返回首页 关于商会 商会动态 会员专区 会员服务 商务信息 魅力宜昌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您当前位置:武汉宜昌商会官方网站 >> 商会动态 >> 浏览文章
 
秘书长受聘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点击: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商会内部,企业之间的纠纷,可以在商会系统内进行调解了。9月26日,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暨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成立调解组织动员部署会,在武汉市工商联(市总商会)举行。

秘书长受聘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相关工作部署,经武汉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商议,决定成立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当天,市司法局、市工商联领导为武汉互联网产业商会会长解砾、武汉市五金机电商会会长郭新伟、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执行会长吴剑文、武汉室内设计行业协会会长李杰、武汉市福清商会会长林康明、武汉台州商会秘书长蒋喜、武汉宜昌商会秘书长高爱民等7名兼职调解员颁发了聘书。

秘书长受聘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

  根据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下发的《关于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方案》,商会组织向属地工商联提出设立申请,待工商联批准同意后,所在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备案,以符合现实需求为原则,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的方式有序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把商会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依法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由双方签字确认;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说,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选择的自愿性、目的的和解性、程序的简易性、处理的高效性、费用的低廉性、履行的无障碍性等多重优势。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商会内部,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一系列“主题+”商会人民调解活动。同时要认真研究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形成具有武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打造有影响力的商会人民调解服务品牌。

  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说,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组织354个,民营企业市场主体超60万户,这是一个庞大的服务对象。市区两级工商联要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工商联系统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年底前商会调解组织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市工商联系统要以过硬的作风推进高效调解,推动“商人纠纷商人解”。要真调解,真就是真心实意、尽心尽力为民营企业做好诉求调解服务工作。要善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要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民营企业的损失。

  会后,与会代表观摩了设在武汉市工商联(市总商会)的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秘书长受聘武汉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

  此前,本地工商联系统已在这方面作出有益探索。以江汉区为例,该区人民法院和区工商联联合成立“江汉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调服务站”,运用调解手段,多元化多渠道解决处理民营企业涉法纠纷,同时提升商会服务能力。一年来,成功调解矛盾纠纷82件,调解成功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其成果被评为湖北省工商联系统工作创新实践一等奖。通过诉前调解和一站式司法确认,有效降低了企业时间成本和非经营性成本,得到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普遍欢迎。武汉宜昌商会此前成立了法商学院(人民调解委员会),下一步将整合法律专家、律师及会员企业劳动调解员等各界资源,创新探索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武汉宜昌商会主办,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鄂ICP备17017021号-1
办公地址:武昌区中山路293号宜昌大厦504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589号
商会电话:027-87336468 商会会员QQ群:288072452 商会咨询QQ:2941594490 商会微信:whycsh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