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提到企业反腐败,大家都往往聚焦在国企的反腐层面,对于民企领域的腐败现象往往反应平淡。一种观点是“那是企业老板的自己的家事,与外界无关,即便有腐不反也说得过去”。从某种程度上看,民营企业近乎反腐盲区。但民企反腐并非民企老板的“自家事”,还关系到他方的利益。尤其是一些大型公司上市之后,便具有了社会企业的身份,还代表了公众的利益。
近两年来一种微妙的氛围开始在民企系统蔓延开来,那就是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对腐败的容忍度正在降低,更多民企开始审视自身的反腐问题,已在国企系统持续多时、俞烧俞烈的“反腐之火”最终“延烧”到民企系统,万达、腾讯、京东、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纷纷加入内部反腐的阵营,近年来已曝出多人被查处。从曾经的家丑不愿外扬到如今的“自曝家丑”,显然大量的民营企业正在提速脱离反腐“盲区”。
民企腐败可以简单地归为两类,即“作为企业家的腐败”和“企业内部的腐败”。“企业内部的腐败”和国企相类似,包括各种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作为企业家的腐败”是指企业高管在处理企业外部事务时出现的腐败,除了前述的经济犯罪行为外,主要犯罪形式是“花钱买市场”,也就是行贿犯罪。
大型民营企业一般会专门成立反腐部门,依靠企业内部某个内设机构惩治腐败行为。但目前民企反腐更多的是聚焦于“企业内部的腐败”,却往往忽略了
“作为企业家的腐败”。如果民企要反腐,就必须严厉打击企业家的各种商业行贿行为。否则,民营企业的反腐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亮灯”的噱头。
两年前的葛兰素史克案就是一次打击商业行贿典型事件。涉事厂家葛兰素史克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的竞争环境,最终被开出了高达数十亿元的“巨额罚单”,多名高管获刑。此案对国内的企业反腐尤其是民企反腐产生了一定的警示意义。
打击民企腐败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不可缺少的一块拼图,当前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民企内部的商业贿赂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腐败的形势依然任重而道远。在国家法律层面,民企反腐的相关立法还处于滞后状态,应该加速完善,要与国家的反腐机制形成联动,增强自身反腐内在动力并主动出击。 (彭泽县纪委
石宇)